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调整无锡市滨湖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胡埭01号片区的函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调整无锡市滨湖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胡埭01号片区(CP320211-2021-02-01)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呈﹝2022﹞94号)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无锡市滨湖区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胡埭01号片区(开发区编号:CP320211-2021-02-01)。调整方案包含1个开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土地面积196.5532公顷。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该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胡埭01号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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