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黄毅(受让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确认将债务人在编号为07800RG22BMI3HM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24年9月14日,债权本金余额为1016993.35元,欠息为75737.90元)。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经取得债权人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
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转让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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