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今年起,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
今年起,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将实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推广至市级及以下园区。所谓“限值”,就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园区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所谓“限量”,就是根据园区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实际排放情况,确定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这是江苏省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推动工业园区(集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创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无锡市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专门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明确了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对象、实施步骤安排和相关工作要求。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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