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本次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14.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831.127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5,351.1275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4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高州燃机为公司持股 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监高未在高州燃机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持股高州燃机,不涉及关联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高州燃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清洁能源装机总量,扩大公司热电联产业务规模,实现热电业务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战略扩展,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等控股及参股的5家热电项目公司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高州燃机35%股权,成为高州燃机的参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公告的《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2019年10月,高州燃机与国开行广东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64,000万元,用于高州燃机项目建设。项目建设2台50MW级燃气蒸汽轮机发电机组、2台双压余热锅炉和2台26MW(纯凝工况)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一台50t/h燃气调峰备用锅炉、LNG气化站及供热(冷)管道。借款期限为15年。
2020年年底,高州燃机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投产后受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经营效益未达预期。2022年天然气专线年建设,在LNG及管道天然气双气源保障下,将有效控制天然气成本。2023年LNG价格逐步降低,且电厂进入代购电市场后电价较2022年有大幅提高,并且随着所在园区用能企业的发展,高州燃机的经营将得到改善。
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办理完毕高州燃机3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高州燃机后期将开启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工程,需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且需继续偿还国开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公司与高州燃机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担保比例为35%,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按35%持股比例、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协鑫”)的控股股东协鑫智慧能源按16%持股比例、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新投”)按30%持股比例、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学城投资”)按19%持股比例共同向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经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高州燃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高州燃机的项目建设为2×7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MW,为金山工业园提供电力、热力、冷能供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1、被担保人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高州市金山工业园金山四路西侧
6、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供热、供冷、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95 35%
2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710 30%
3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83 19%
4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2,512 16%
高州燃机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监高未在高州燃机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持股高州燃机,不涉及关联担保。
高州燃机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参股公司高州燃机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后续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协议的签署事宜,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2020年年底,高州燃机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投产后受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经营效益未达预期。2022年天然气专线年建设,在LNG及管道天然气双气源保障下,将有效控制天然气成本。2023年LNG价格逐步降低,且电厂进入代购电市场后电价较2022年有大幅提高,并且随着所在园区用能企业的发展,高州燃机的经营将得到改善。
高州燃机后期将开启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工程,需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约15,000万元,且需继续偿还国开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
本次对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汤金锋先生为高州燃机法定代表人,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高州燃机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为保障高州燃机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由公司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高州燃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汤金锋先生为高州燃机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决策能够实施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广州协鑫的控股股东协鑫智慧能源按16%的持股比例、广州高新投按30%的持股比例、广州科学城投资按19%的持股比例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831.127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27%。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5,351.1275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4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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