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梁溪、经开!无锡连发2条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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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及梁溪、经开!无锡连发2条土地征收公告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发两条公告征收土地公告/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北起吴都路下路,南至XDG-2010-48号地块东侧,涉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南塘社区(实际范围以蕞终批准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无锡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在公告期内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022年6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五河社区集体土地共计5.1876公顷(苏自然资函〔2022〕7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涉及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五河社区集体土地5.1876公顷,其中农用地2.3246公顷(含耕地2.0500公顷)、建设用地2.8630公顷。用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无锡市梁溪区京杭运河与锡澄运河交叉口、规划北尖公园内沪宁铁路南侧区域。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梁溪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北塘管理所(地址:凤宾路民丰家园一区26号;电线)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7月20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楼市情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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