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预公告锡经预告字[2022]3号
无锡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近期推出下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梁溪区锡沪路与通江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不大于6%)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梁溪区广南路与锡虞路交叉口东北侧
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及办公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7%,不大于68%)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梁溪区社岗路与会西路交叉口东南侧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7%,不大于8%)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银杏西路与联群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锡山区银杏西路与联群路交叉口东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锡东新城商务区吼山南路东、弘业东路北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钱桥街道上伟路与林溪路交叉口东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惠山区水澄路与天锦路交叉口西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滨湖区具区路与万顺道交叉口西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滨湖区清源路与望溪路交叉口东南侧
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不大于6%)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滨湖区梁清路与鸿桥路交叉口西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滨湖区常乐路与湖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滨湖区震泽路与前杨道交叉口西北侧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不大于31%)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坊育南路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新吴区坊育南路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飞凤路与鸿声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新吴区飞凤路与鸿声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贡湖大道与隐秀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经开区贡湖大道与隐秀路交叉口东南侧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不大于6%)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经开区周新路与兴梁道交叉口西南侧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被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禁止进入无锡土地交易市场竞买土地的单位,不具备预申请资格。
二、提交的材料如下(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预申请书、法人单位或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影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开发资质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为境外法人参与预申请的,需按规定提供公证和认证材料,具体可电话咨询。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向参与上述地块竞买的预申请人即可至无锡市自然资源交易和服务中心(1413室)提交预申请书等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预申请人应提前就该价格与出让人对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将向预申请人确认资格;预申请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即可交纳预申请保证金。
四、在预公告规定时间内,对地块提交预申请并按约定交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预申请人,在该地块正式出让时,可以“现金+银行保函”的方式补足该地块剩余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竞得意向地块后,可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方案审查阶段提出分期实施计划(总核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地块,不予分期),分期实施计划中应明确主体建设内容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分期实施计划。分期实施计划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分期交纳出让金的约定相协调,在申领第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地块的不动产登记。
五、预公告地块发布正式出让公告时,该地块预公告自动终止。正式公告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发布,具体内容以正式公告为准。
六、上述预公告地块中,锡国土(经预)2022-44号地块为定销商品房。
七、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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