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关于锡山开发区工业园六期11号单层厂房北侧2210平方米厂房的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1:02发布部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浏览次数: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兮智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及批准情况:江苏省锡山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准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 11月 01日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 11月 14日
1、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安排详见公告 )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招租底价或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租赁物名称:锡山开发区工业园六期11号单层厂房北侧2210平方米厂房的招租
房产坐落:锡山开发区工业园六期11号单层厂房北侧
出租面积(平方米):2210.0
招租底价(元/年):618800.0(大写: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禁止从事行业:不得利用租赁厂房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保证金(元):61880.0(大写:陆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
资产状态:在租,租赁合同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
(1)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 11月 14日 17 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经审核确认方能参加竞价,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竞价人不得参加竞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
(2)本次项目保证金为61880.0元,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日17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需与注册时使用的账户信息一致,禁止以现金、本票等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等额单笔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承租登记表(企业)、承诺书、保证金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报名资料详见附件《项目报名文件资料》)。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2)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公示的租金底价为起始价格启动竞价系统后,各意向承租方针对标的均不应价造成标的流拍的;
③成交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蕞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⑤意向承租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增价幅度(元):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自由竞价时间:挂牌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的13时30分到14时30分
1、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因操作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错误结果,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4、具体竞价规则详见附件《电子竞价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
2、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分类为生产制造。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屋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1、承租方承租期间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2、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该处房屋用途仅为生产经营及仓储。
2、本次招租项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执行,以租赁年限内的成交总租金额(含免租期租金)为计费基数,由无锡天衡拍卖行有限公司收取。
3、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若由新承租方参与竞得,则新承租方应承担原承租方为保证生产经营所投入的固定附着物费用及搬迁补偿。该补偿费用的界定由原承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单位:无锡天衡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
1、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的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电子竞价须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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