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西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2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西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246号),你区上报的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西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东港镇朝阳村农用地1.1042公顷(其中耕地0.71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你区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另同意将你区东港镇朝阳村集体未利用地0.009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169公顷,合计未利用地0.0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你区东港镇朝阳村集体土地1.2265公顷(其中农用地1.1042公顷、建设用地0.1128公顷、未利用地0.0095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4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042公顷;征收土地1.2265公顷。
三、请你区依法依规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西路新建工程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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