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土地二级市场发展新政出台
首次明确存量工业项目节余土地可分割转让,加快完善土地二级市场服务体系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的规则和要求,有力促进土地二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土地要素的顺畅流通和高效利用。
据介绍,当前我国的土地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其中,一级市场是政府以划拨、出让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供应给土地使用者,而二级市场是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类。
“从土地市场发展来看,土地一级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健全的制度机制,但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亟需出台文件加以完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文件的出台,明确了转让规则,放宽了划拨、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提出对划拨土地转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转移登记办理;对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土地转让,参照出让土地可直接转让,保障其自由交易。
“与上级政策相比,此次我们结合无锡实际,重点对转让盘活给予政策支持,特别是放宽了分割转让范围,提出支持存量工业项目节余土地分割转让,对节余部分大于20亩的,允许转让用于其他通过综合评审的工业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乡镇工业的发源地,由于早期土地利用模式较为粗放,我市部分区域工业用地还存在开发利用不充分、土地利用和产出效益较低等问题,为推动一些企业“待建地”盘活利用,这次放宽了分割转让管理,可有力推动工业用地高效利用。此外,新政还允许对高标准厂房载体、新型产业用地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比例办理转让,进一步促进盘活挖潜、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实施意见》除了规定转让、出租、抵押规则外,在健全服务体系方面还提出加快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为全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提供信息发布、查询和线上交易等服务;同时要求加强涉地司法处置、涉地资产处置等工作协同,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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