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2022〕06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据锡山区拟征告〔2022〕063号拟征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四至:东至新锡路,南至厂房,西至吼山南路,北至厂房。(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恒畅东路(新锡路-吼山南路)新建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锡山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锡山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