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不动产坐落为fys239、澄土分割(2010)第8298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公告单位: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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