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字当头!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一案多查连根拔起”
今年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的集中攻坚年,无锡市应急管理系统加大持续攻坚力度,专项执法、交叉执法、顶格处罚、行刑衔接等一系列“严”字当头的硬核举措给安全生产再上“紧箍”,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今年6月8日,接到群众举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对宜兴市某涂料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厂区北侧大门紧闭,窗户被人为遮挡,内部正常通道被铁门封堵。”执法人员介绍,进入厂区后,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在厂区内和停用的辅房内查获大量油漆生产设备、分装设备和20余吨危险化学品。
“拔出萝卜带出泥”,更严重的是,经现场勘查,执法人员还发现有其他3家企业在同一场所从事非法生产。“该场所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根本不具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周边有食堂、宿舍楼等,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表示,该案件对违法出租者给予15万元处罚,4家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无外包装且超范围销售其他危化品,被查处后,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并处罚款24.8万元。
“这只是冰山一角,作为‘一案五查’的典型案例,该违法行为牵出与该企业相关的其他4个违法主体。”执法人员说,厂房出租方将生产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处罚!上游的三家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同时处罚!
一案多查,连根拔起,铺开执法“天罗地网”。 随着全市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每个案件都要反复摸排,不放过任何违法线索,抓住具体案情追溯上下游违法情况。”执法人员说,针对此类案件,执法人员在检查前充分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现场核查时聘请化工专家“直奔现场”,借助属地街道力量合力攻坚。
无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起将生产经营场所、锻造加热炉等设备出租给无锡市某模锻制造有限公司。
这家模锻制造有限公司存在25项事故隐患,其中1项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头部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头部百条头部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零贰拾玖元叁角伍分,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人民币贰拾柒万零伍拾捌元柒角整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刚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近日,在对无锡市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企业的临时建筑内违规存放10吨以上的疑似危险化学品,随着立案调查深入开展,又发现当事人仇某某在贡湖大道一栋建筑物内还违规存放7吨疑似甲醇液体,经取样鉴定均为危险化学品。
“这些危化品存在、爆炸风险,堪比炸弹,危害极大,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法人员表示,该案也是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的典型案例。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对宜兴市某木质纤维粉有限公司和宜兴市某人造革辅助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涉爆粉尘领域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两家企业在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经复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生产。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通知有关供电部门对两家企业“停止供电”,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对两家企业作出警告,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对两企业主要负责人吴某、邓某龙分别作出警告,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因两家企业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头部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7日将该案件移送宜兴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提交至检察院。
记者日前从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90家次,发现隐患53541项,其中重大隐患565条,已整改90.62%,立案查处3657家,同比分别增长76.78%和54.6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9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1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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