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梅园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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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租赁标的共有3处,位于景区内主干道,地理位置优越,约15平方米/个。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报名时请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公章)。
a.凡经营范围为餐饮(小吃)类的产品的,均不能使用明火加工,产品均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b.在同等条件下,品牌连锁企业享有优先租赁权。
(1)承租者必须按照景区商业区域划分进行招租,在指定的范围内根据确定的经营服务项目进行装修、经营,不得转租。
(2)商铺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室外牌匾、旗幡在景区统一指导下按指定规格、式样、色彩设计制作;
(3)商户店名、从业人员服饰,按照行业特点统筹设定;
(4)水、电及卫生管理等费用,按规定另外征收;
(5)承租者必须依法办理各项营业手续。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整洁、包设施),禁止私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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