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沁园新村65号601室房地产转让
无锡市梁溪区沁园新村65号601室房地产转让
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管理处置通知书(2021年2号)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沁园新村65号601室,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权力性质为划拨。 2、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20676号 权利性质:划拨 房屋所有权人:无锡市审计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建筑面积:57.97平方米 分摊土地面积:9.7平方米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锡宝光评报字(2021)第0102号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即视为对出售的房屋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房屋的现状和一切瑕疵,自愿买受该房屋,产权方及转让方(授权代表)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该房屋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意向受让方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内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3、本标的产权所有人为证载权利人无锡市审计局,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管理处置通知书(2021 年 2 号)》有权管理处置沁园新村65-601号房地产。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处房地产挂牌处置,因此本次转让方(授权代表)为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产权方和受让方签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自主推进具体产权转让相关事宜,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有协助办理转让相关事宜的义务。 4、本标的房产仅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交易,转让方(授权代表) 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均未与其他任何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请勿相信任何类似“内部关系渠道、收取费用、保证购得房产”等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16:00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账号:17469)缴纳23.772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意向受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产交所转至转让方(授权代表)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需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剩余标的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受让方付清房地产全部价款后,转让方(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更名过户事项。在房地产权更名过户过程中,转让方(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具体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以随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准。 2、转让价款付清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房、过户手续,标的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交资料:(1)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2)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相关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非转让方(授权代表)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授权代表)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挂牌期满后,被确定为唯一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授权代表)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且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6、本次转让项目转让方(授权代表)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授权代表)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权证清晰,无抵押及其他债务纠纷。 3、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由产交所和转让方(授权代表)协商后续操作。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决定蕞终受让方。 5、办理过户由产权方及转让方(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协同办理。 6、项目成交后,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该房产成交价计算交易服务费并开具发票,除此再无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受让人报名登记表中签署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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