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动态车载称重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BJJZDCG2022-02
动态车载称重设备,主要在新吴区范围内的环卫车、渣土车、商砼车、轻重型普货、固废品、危化品、冷链车等2~6轴车辆安装称重设备,有助于车辆管理。
其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制造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作出行政处罚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若无明文规定,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文档形式。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携带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至无锡市滨湖区绣溪道59号交大创意园21号楼3楼获取。
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联系电线)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要求: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凡进入投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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