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惠土资出合[2003]111号
经无锡捷明无线电厂和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依法收回惠土资出合[2003]111号出让合同项下841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公示在2023年6月14日16时截止。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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