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发行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定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对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19.20%的股权,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该协议有
公司本次拟向葛志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5.5 亿元,按照发行数量上限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控制比例将增加至33.47%,李文控制比例下降至 17.80%。
还款安排和资金来源、争议解决机制等主要约定内容,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A.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葛志勇直接持有公司21,102,450股股票,
按照2021年12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及前120个交易日收盘
价测算,葛志勇持有公司股票市值分别为51.76亿元、47.23亿元及42.15亿元。
凭借较强的性价比优势,在全球市场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2020年,我国光伏设
备产业规模同比大幅增长40%,总规模超过280亿元,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
公司订单充足,2021年1-9月新签订单28.63亿元(含增值税),同比增长
39.0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36.25亿元(含增值税),同比
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且已与资金出借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借款合作意向协议》、
2021年9月24日,张虹、王怀前与葛志勇签署《借款合作意向协议》,2021
年11月25日,张虹、王怀前与葛志勇签署《借款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其《补充协议》系张虹、王怀前及葛志勇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
2021年9月、12月两次均提供了合计超过5.5亿元的存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或理财产品的证明。其中,本次出借方张虹女士系福斯特(603806)实际控制人
斯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林建华、张虹夫妇通过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及林建华直接持股,占福斯特总股本的62.50%。福斯特系EVA太阳能电池胶
5.5亿元且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发行股票所需认购资金范围内予以明确,
公司针对该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
张虹,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工业会计专业。1977年12月至1986
年3月,任临安化肥厂会计;1986年3月至2011年4月,任杭州市临安区青山
航道工程处财务科长;2008年9月至今,任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怀前,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9年6月至2015年
4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
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世纪致远投资
21,102,450股股票,对应股票市值较高,拥有较强的资产实力;且奥特维主要下
括“自筹”或借款,占总数的79.01%。如西菱动力(300733.SZ),根据《关于成都
如联合光电(300691.SZ),根据《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资金来源包括自然人信用借款,其中向自然人龚俊凯借款2.5亿元,无担保;向
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次认购需一次性支付不超过5.5亿元,葛志勇流动资金不足,考虑到其本身具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葛志勇直接持有公司21,102,450股股票,本
次发行拟认购不超过7,813,609股股票,按照蕞高发行数量测算,本次认购前后,
注:减持收益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20%测算,减持成本按减持收益的15%测算。
2021年11月25日,葛志勇和李文出具声明,《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之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7,813,60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李文
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47.40%上升为51.26%,公司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能带来的相关风险,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债违约,继而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经营稳定性、管理层稳定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7,813,60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合计控
制公司33.47%股份,葛志勇、李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47.40%上升为
51.26%。同时,根据双方于2019年4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葛志
不会改变葛志勇在一致行动人中的主要决策地位,公司的控制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成可预见的不利影响。2021年11月25日,葛志勇和李文出具声明,《一致行
不少于12个月。因此,前述一致行动关系将至少延长至2024年5月20日。
个月内不转让;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志勇、李文已回避表决。因此,葛志勇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头部款第(一)项、
修改情况的汇报: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前一时期上市公司收购中,违规增持、“蒙
发行后24个月(葛志勇、李文承诺一致性行动关系至少延长至2024年5月20
较大差异。公司本次发行遵照《证券法》之“第二章 证券发行”等相关规定,已
额到位,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落实,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持续发展,
市公司均未锁定实际控制人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81家中的其他32家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前述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5
日。2021年6月2日,公司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每股0.6元(含税)
先对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前11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
进行了复权处理,并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后9个交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后9个交易日股票
前1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区间前1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区
间前1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0.6)×定价区间前1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
价区间前1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0.6×定价区间前1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申报材料: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4.15 亿
2,000 万元,主要为对厦门市富海新材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
注1: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C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未约定比较基准,自本
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6月15日)起前六个月至2021年11月末期间,公司
注2:根据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R1(基
本无风险),R2(低风险),R3(较低风险),R4(中等风险),R5(较高风险),R6(高风险)。
目的,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
资5,400万元(目前已签订投资协议),公司为加深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
证供应链安全,认缴富海新材三期出资2,000万元。2020年、2021年1-11月,
公司于2021年3月投资富海新材三期认缴出资2,000万元,主要目的是加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不属于《科
注1: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C款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未约定比较基准,自本
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6月15日)起前六个月至2021年11月末期间,公司
注2:根据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R1(基
本无风险),R2(低风险),R3(较低风险),R4(中等风险),R5(较高风险),R6(高
风险)或1R(保守型)、2R(稳健型)、3R(平衡型)、4R(增长型)、5R(进取型)、
至2021年11月末,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均不属于“收
普泰1,400万元。2021年12月6日,公司向欧普泰完成该笔出资。公司向欧普
率较高,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串焊机产品有较好的协同效应。2020年、2021年
1-11月,公司采购上海欧普泰产品金额分别为705.31万元、806.19万元。因此,
该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且符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430.33万元,为预付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度报告》”)
及公司就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6月15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11月末所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
泰、富海新材三期的投资目的,发行人关于被投资企业业务及产品等事项的说明,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将其承租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5-22号厂房部分转租给无锡康博自动化
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康博”),租赁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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