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梁溪区征补案〔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梁溪区拟征告〔2025〕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刘潭路(凤翔路-锡澄路)新建工程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刘潭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梁溪区瞻江街道刘潭社区集体土地0.4123公顷(6.18亩)。均为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刘潭路(凤翔路-锡澄路)新建工程项目单位:公顷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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