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环太湖大堤局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5〕1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太湖大堤局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713号),你区上报的环太湖大堤局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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