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无锡市越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催收公告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无锡市越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4年9月2日签订的《协议》已完全生效。依据该协议,转让方已将对附件清单中列明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
我们在此要求附件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直接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科教创业园8号楼2楼201室-19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合同编号担保人 债权本金折人民币余额(截至交易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单位:元) 1江苏正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NJ46、NJ11句容金源汽配有限公司、江苏正阳汽配商城有限公司、朱明亮、戴腊琴、张冲、钟能婕300,000,000.002南京汇金锦元光电材料有限公司NJ22、NJ95江苏正阳汽配商城有限公司、朱明亮、戴腊琴、张冲、钟能婕45,065,129.683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J39广东华实投资有限公司、中山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汇金置地有限公司、朱明亮、戴腊琴、张冲、钟能婕89,700,000.004南京海外贸易有限公司NJ31、NJ78江苏正阳汽配商城有限公司、江苏实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朱明亮、戴腊琴、张冲、钟能婕46,330,000.00NJ29、NJ,000,000.00NJ,670,000.00
备注1: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备注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无锡市越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等一并转让,实际债权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计算为准。备注3:若本公告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无锡市越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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