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惠国土资建[2003]379号惠国土资建[2002]219号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建设总公司与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依法收回惠国土资建[2003]379号划拨决定书项下25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建设总公司与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依法收回惠国土资建[2002]219号划拨决定书项下4250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公示在2024年11月23日16时截止。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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