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官林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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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官林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7-18 14:56: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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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官林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官林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4号
2019年8月,宜兴市官林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官林镇都山村部分土地修筑道路,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16967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1696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5031平方米、建设用地11433平方米、未利用地503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有11433平方米、官林镇都山村集体经济组织5534平方米。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12519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4448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头部款和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967平方米土地(东至道路、南至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西至道路、北至空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71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671平方米道路;3.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360平方米农用地和88平方米未利用地上修筑的4448平方米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1433平方米建设用地和415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59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75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不符合规划的83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352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88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39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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