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何伟等32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具体详见清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申新路296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管理所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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