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公告(安镇山河村毕家坝1)
1的不动产首次合并继承登记,土地核准面积为93平方米,房屋核准建筑面积为181.32平方米,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经办部门: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东亭街道迎宾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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