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周庄镇(详见清单)】
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公告单位: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澄不动产(宅)公告(2023)第000124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