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引企奖励的意见
为充分调动全员招商引资引企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开发区全员招商引资引企的新氛围,实现外资项目、重大项目、税源项目和新兴产业招商新突破,促进开发区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滨委发〔2015〕49号)及《关于滨湖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的意见》(锡滨委发〔2014〕9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1、引进先进制造业、服务外包、研发中心、总部经济、新兴产业产业项目、科技创业、高端服务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需经省科技厅以上部门认定)落户开发区的。
2、引进其他适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有较大税源(当年新引进企业完成税收超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经营性项目的。
1、奖励对象的确认。相关项目信息的提供者在获得项目信息、到开发区招商局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后,即成为该项目信息人,待该项目成功引进后,该项目信息人即成为引进项目的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确认表见附件)。
对引进境外资本到开发区投资的,按到位外资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具体为:
当年到位外资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当年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年内每引进注册资本500-5000万元项目的,完成工商、税务注册,且注册资本到位60%以上,得奖金5000元,注册资本未达要求,按比例计奖;
年内每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完成工商、税务注册,且注册资本到位50%以上,得奖金1万元,注册资本未达要求,按比例计奖;
每引进投资超3亿元且注册资金到位8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投资超1亿元且注册资金到位超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奖励人民币3万元;
新引进外贸进出口企业(不带外贸基数),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5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每引进1项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直接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加奖人民币3万元;每引进1项世界500强企业(项目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直接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加奖人民币5万元;
(1)上述奖励类别中除加奖因素外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3)引进的外资项目经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项目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情况发放项目奖金。
(4)引进的先进制造业、服务外包、研发中心、科技创业、高端服务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正式运营后,经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4)在推动项目落户过程中,原则上按照“项目首谈制”执行,对项目信息提供者进行奖励。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奖励方案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推动项目落地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成立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招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石松同志任组长,高枫同志、奂永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招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局,由李宏任办公室主任,许文伟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经发局、招商局、财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引企资料汇总、奖励方案制定等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奖励方案的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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