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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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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文 文 文 本 本 本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二一 年十二月 ? ? 目 录 前 言1 头部章 总 则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7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主要调控指标.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3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19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22 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7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9 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31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5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38 第十

  2、二章 街道土地利用.40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4 第十四章 附 则.50 I前 言 无锡市新区地处无锡市东南部,东邻苏州市,南隔望虞河与苏州相城区相望,西与无锡市滨湖区相接,北与无锡市锡山区相邻,土地总面积 21872.54 公顷。无锡市新区下辖旺庄、江溪、硕放、新安、梅村、鸿山六个街道。2005年,无锡市新区常住人口 40.42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75.11 亿元。 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的实施,对无锡市新区各种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

  3、促进作用,保障了无锡市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本轮规划修编本着构建和谐和节约型社会的目的,遵循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理念,从“现状分析-目标导向-功能定位-产业支撑-空间落实-用地谋划-制度保障”这条主线出发,将无锡市新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空间组织与土地利用和保护结合起来,分析、谋划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蓝图。在规划前期研究、规划大纲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

  4、06-2020年) 。 1 头部章 总 则 头部条 规划目的 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强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用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无锡市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9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 (6)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年) 2.政策

  5、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2“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0833号) (4)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43号令)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

  7、05年) (10)其他有关专项规划 4.技术标准 (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4-2010) (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1-2009) (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2010年)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安排重要自然景观、生态资源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2.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无锡市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

  8、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4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用途管制原则 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无锡市新区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 5.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无锡市新区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

  9、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 第四条 规划任务 1.落实上级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2.确定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方案,保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无锡市新区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3.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倡导绿色生活。 4.划定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制定相应的分区管制规则。 55.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科学实施。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

  1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无锡市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旺庄街道、江溪街道、硕放街道、新安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总面积 21872.54公顷。 第七条 本规划是无锡市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全区行政区域内一切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6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八条 区域条件与特征 无锡市新区是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和无锡新加坡工业园的基础上,于 1995 年 3 月经行政区划调整组建而成的。无锡市新区现辖高新区、无锡出口加工区、硕放工业园区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拥有新加坡工业园、太湖国际科技园、空港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建

  11、立了电子信息产业、精密机械、机电一体化等支柱产业,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 2005 年,无锡市新区常住人口 40.42 万人,城镇化率 79.00%。2005 年,无锡市新区生产总值为 375.11 亿元,地均地区生产总值171.50万元/公顷,工业总产值 1209.11 亿元,财政收入 62.48亿元,一产、二产、三产三次产业构成为 0.3:74.7:25.0。 第九条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对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成效日益显现:土地利用效益逐步提高,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

  12、到有效保障;土地用途管制逐步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全面好转;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依法依规划用地意识逐步增强。 但上一轮规划实施至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无锡市新区经7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建设用地扩展速度较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日益加大;部分区域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有待完善;规划公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十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无锡市新区 2005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无锡市新区土地总面积 21872.54公顷。其中,农用地 9739.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4.53%;建设用地 10954.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0.08%;其他土地 117

  13、8.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39%。 1.农用地:2005 年,全区耕地 7163.68 公顷,园地 1123.87 公顷,林地 234.33公顷,其他农用地 1217.47公顷。 2.建设用地:2005 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 9288.00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1610.6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55.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 7280.0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7.91公顷。 3.其他土地: 2005年,全区水域 1018.38公顷,自然保留地 160.26公顷。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特点 1.无锡市新区具有明显的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特点。无锡市新区紧邻无锡市区

  14、,部分属于无锡市中心城区,未来将朝着无锡市新城区的方向发展。无锡市新区城镇化水平高,城镇工矿用地比重大,城镇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66.46%,占土地总面积的833.28%,其中大部分是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 2.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土地供求矛盾突出。无锡市新区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使建设用地快速扩张。无锡市新区建设用地规模由1996年的 6088.67 公顷增加到 2005 年的 10954.55公顷。如今,无锡市新区作为创新型国际化科技新城,已成为无锡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对外开放窗口、科技创新基地和转型发展引擎,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3.土地利用率高。2005年无锡市新区土地利

  15、用率为 94.61%,其余的 5.39%土地实为望虞河、伯渎港、京杭大运河等水域,已被水上交通和行洪等利用。因此,无锡市新区实际土地利用率接近 100%。9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主要调控指标 第十二条 规划目标 1.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促进城镇紧凑发展、工业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同时,应以原有的优势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知识经济、特色经济,科学安排城镇村、工业、基础设施用地。 2.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划经营集中,努力实现优化土地

  16、资源配置方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优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使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效益明显提高。同时,促进农业经济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道路,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人口:规划至 2020年,无锡市新区总人口达 72.62万人;其中,至 2010年总人口达 52.51万人。 10(2)

  17、城镇化率:规划至 2020 年,无锡市新区城镇化率达 89.05%;其中,至 2010年城镇化率达 84.75%。 (3)地区生产总值:规划至 2020 年,无锡市新区生产总值达3398.75亿元;至 2010年,无锡市新区生产总值达 1016.73亿元。 第十四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农用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规划至 2020年,无锡市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483.90 公顷;其中,至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747.80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规划至 2020 年,无锡市新区补充耕地 643.40公顷;其中,至 2010年,补充耕地 225.50公顷。 (

  18、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 2006-2020 年,无锡市新区确保基本农田 1013.40公顷。 (4)园地面积:规划至 2020 年,无锡市新区园地 1160.09公顷;其中,至 2010年,园地 1102.60公顷。 (5)林地面积:规划至 2020 年,无锡市新区林地 1504.00公顷;其中,至 2010年,林地 926.4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 2020 年,无锡市新区建设用地总(1)规模控制在 13960.30公顷以内;其中,至 201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2106.40公顷以内。 11(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 2020年,无锡市

  19、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140.00公顷内;其中,至 201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974.80 公顷内。 (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 2020年,无锡市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404.60 公顷以内;其中,至 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068.70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至 2020年,无锡市新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2001.00 公顷以内;其中,至 201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835.32公顷以内。 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 2010 年、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由 2

  20、005年的 228平方米/人降至 186平方米/人、147平方米/人。 (2)地均地区生产总值:规划至 2010 年、2020 年,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 2005 年的 171.50 万元/公顷升至 464.84 万元/公顷、1553.89万元/公顷。12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头部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 1.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开发区的发展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 协调安排农业用地 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推进土地整理

  21、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度增加林业用地、减少其他农用地规模。 3.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6-2020 年,农用地面积减少 2478.40 公顷;其中,2006-2010年,农用地面积减少 957.14 公顷。主要是由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减少引起的。 13(1) 耕地:2006-2020 年,耕地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增建设占用减少 3323.18 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 643.40公顷,净减少 2679.78公顷。 (2) 园地:2006-

  22、2020 年,园地因农用地整理、新增建设占用减少 909.92公顷,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增加 946.14公顷,净增加 36.22公顷。 (3) 林地:2006-2020 年,林地因农用地整理、新增建设占用减少 181.91公顷,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增加 1451.58公顷,净增加 1269.67公顷。 (4) 其他农用地:2006-2020 年,其他农用地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增建设占用减少 1198.04 公顷,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增加 93.53公顷,净减少 1104.51 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6-2020 年,建设用地增加 3005.75 公顷;

  25、,自然保留地减少 160.26 公顷;其中,2006-2010年,自然保留地减少 60.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思路 1. 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切实保护重要生态用地,构建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现生态优先理念,形成建设用地与生态用地协调布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 152. 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在避让重要生态用地的前提下,合理保障农业生产用地,优先把城市规划区外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26、,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3.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根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落实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高新区、空港产业园等重点区块的发展用地,支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和土地适宜性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按照主导性原则将无锡市新区划分为都市农业区、工业发展区、商务商贸区、空港产业区、生活居住区、吴文化保护和旅游区。 1.都市农业区。根据无锡市新区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都市农业区主要安排在环鸿东路以东及伯渎港以北区域。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要切实保护基

  27、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中的现状耕地,同时探索推进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现代都市农业经营新模式。 2.工业发展区。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将本着“生产与生活相协调匹配”的用地布局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明确各个园区功能定位,协调各产业用地,形成工业园区专业化发展的新格局。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将形成高新区产业 A 区、高新区产业 B 区、高新16区产业 C区三个高新产业区。 高新区产业 A区北起春华路、泰山路,南至新梅路、312国道,西至京杭大运河,东至沪宁高速公路,包括北区和南区,将打造为以高科技、创新型为主导的制造业集聚区。 高新区产业 B区北至梅村街道北部边界,西至新阳路,南以沪宁高速公路为边

  28、界,东至锡东大道,将创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以现代化居住为支撑,以研发创意为促进,以休闲旅游为配套,产业研发、创意设计、商务服务、居住休闲良性互动、综合发展的生态化、现代化、创新型综合新城区。 高新区产业C区西达锡东大道,南达沪宁高速公路,东面、北面直抵无锡新区行政边界,将建设成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为主导,延续悠久吴越文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居住环境优 美的现代新区。 3.商贸商务区。规划期内,借助沪宁高速锡东道口、太湖大道等干道的交通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现代化商务和大型专业市场。以长江北路为主轴,金城路、旺庄路为局段,发展商贸商务,形成新区中央商务区。同时,加强综合配套功能,注重市

  29、场经营效能,建设集购物、消费、娱乐、会展为一体的新型专业市场,形成具有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作用的大型专业市场集群。 4.空港产业区。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将依托硕放机场,充分发挥“四轨二港”的交通硬件和区位优势,发展服务于经济国际化和17科技产业化的现代物流业,打造苏南地区国际物流枢纽,把服务半径扩大到无锡全市乃至苏南地区,立足苏锡常城市圈,辐射全国,把无锡市新区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区域性物流中心的重要节点。 5.生活居住区。无锡市新区规划居住用地呈“三主、三副、两点”的布局形式,“三主”是指长江居住生活区、江溪居住生活区、梅村居住生活区,“三副”是指以鸿梅、鸿山和硕放为中心的生活居住区,“两点”是

  30、指火车东站生活区、新洲生活区。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将着力创建新型社区自治模式,增强社区管理能力,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成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祥和、人居和谐的新型社区。 6.吴文化保护和旅游区。无锡市新区历史文化旅游的发展主要位于鸿山街道和梅村街道。围绕“三泰一址”(泰伯墓、泰伯庙、泰伯渎以及鸿山遗址)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着力构建“一带、一园、一片”文化旅游大格局,将无锡市新区打造为“吴文化高地、旅游观光胜地”。其中, “一带”,是指沿泰伯渎(又称“伯渎港” )构建历史人文景观与绿色生态景观相和谐的吴文化风光带; “一园” ,是指吴越文化遗址公园;“一片”,是指依托“三泰一址

  31、”,建设鸿山街道东部的观光农业示范片区。18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头部节 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第十九条 保护目标 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保证无锡市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耕地的空间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到 2020 年保质保量地完成 4483.90公顷的耕地保护任务。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新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低的耕地。规划 2006-2020年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2001.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649.80公顷以内。 第二

  32、十一条 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不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为保证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的落实,规划 2006-2020年,无锡市新区补充耕地 643.40 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254.55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 378.85 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19充耕地 10.00公顷。 第二十二条 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 加大中低

  33、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优化 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 1013.4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其分解到各街道。无锡市新区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共1041.43公顷,其中落实基本农田 1013.40公顷,预留 28.03 公顷耕地,以备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之需。 第二十四条 促进

  34、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质园地等优质农业生产用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于零星分散的现状基本农田,应尽可能调整至耕地集中连片的区域,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20第三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 第二十五条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2020年,全区园地保护面积为 1160.09 公顷,主要为建成区生态园地和果产品基地。规划期内,将调整园地布局,重点建设优势果产品、花卉基地,不断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2020年,全区林地保护面积为 1504.00 公顷,主要包括鸿山林场、城市内部公园和道路两旁的绿化林地。规划期内,将加强林地征占管理

  35、,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成片林地,加快太湖、京杭大运河、望虞河等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生态防护隔离带,积极开展城市内部绿化林地建设,持续稳步扩大林地面积。 第二十七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20 年,全区其他农用地 112.96 公顷。规划期内,将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以满足必要的水产、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同时,鼓励规模化养殖、生态养殖。21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头部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第二十八条 构建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模式 从

  36、区域发展的角度,统筹考虑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分工明确、梯度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体系。以城乡一体化的理念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和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十九条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依托“三主、三副、两点”的布局形式,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选择合理地段,加强新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特别是配套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结合规划区域特有的生态环境资源,打造独具有苏南特色的人性化居住社区。 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以整合、集中为方向,形成高新区及梅村特色产业区、空港产业园两个特色产业区。同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工业用地空间整合,加大规划

  37、范围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 第三十条 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镇安居房置换政策,鼓励进城农民进城居住。科学规划、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相结合,差别化改造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合理布局规划,扎实推进22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工作,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与总量 规划期间,无锡市新区将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 2010年和 2020 年,无锡市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 1242.30 公顷和 3404.60公

  38、顷以内。到 2010年和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1113.50 公顷和 3262.5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649.80公顷和 2001.00公顷以内。 在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相关控制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 12136.40 公顷和13960.30公顷以内。 第三十二条 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1.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中兴建多层、高层农民安置公寓,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各街道要逐步对“城中

  39、村”实施改造,拆迁腾出的土地除保留村民安置用地外,其余土地用于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结合新区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居民点整理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2.加大老城区内涵挖潜。引导城市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同旧城改造有机结合,发展多层与高层建筑,适度提高容积率,开23辟城市发展的新空间。合理规划、集中建设城镇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车库、供热中心、给排水设施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充分利用老城区闲置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促进工业用地整合集聚。运用地价杠杆推动工业用地整合,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工业用地整合,借助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驱动工业用地整合,加大政策

  40、扶持力度促进工业用地整合。鼓励建设高层标准厂房,使工业用地向空中扩展,提高园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 第三十三条 推进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合理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综合利用。优先安排硕放机场、京沪高铁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执行基础设施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 2010年和 2020 年,全区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1775.20公顷和 2433.80 公顷以内。 2.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规划,避免基础设

  41、施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倡导结合公共绿地、文化、休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设置地下商业、娱乐、民防、物资存储等功能。对轨道交通建设,以枢纽车站为核心,加强周边相关设施的互相连通,形成以交通功能为主导,集商业、休闲、民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公共活动空间。 24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三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划定目的 1.为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无边蔓延,将城镇村、工矿用地等城乡建设用地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2.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能与城市规划发展边界更好地衔接。有条件建设

  42、区可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以应对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规划的弹性。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面积11140.00公顷。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间,无锡市新区的允许建设区重点保障无锡高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空港产业园、鸿山新市镇等区片的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 2190.65 公顷。

  43、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期内可用于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规划实25施期间,若允许建设区内土地已经用完,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有条件建设区中落实。 3.限制建设区。无锡市新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 8282.4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用地,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主要是生态功能保护区核心区,以林地、湿地和水

  44、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为主体,主要包括太湖、望虞河和京杭大运河等区域,面积 259.49 公顷。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26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思路与目标 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吴文化博览园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头部产业向第三产业延伸,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引导农村人口和农村居民点集聚,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整理 1.农用地整理。2006-2020 年,无锡市新区农

  45、用地整理的主要对象是鸿山街道东南部等区域的低效产田,通过实施农用地整理和低产田的改造工程,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农用地整理项目主要集中在硕放街道安桥村、新安街道李东村、梅村街道新宅村、南石园村、鸿山街道鸿西村、鸿新村、七房桥村、梁鸿村、大坊桥村、荡东村、东塘街村。预计通过农用地整理可补充耕地 254.55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理。2006-2020 年,无锡市新区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对象是鸿山街道环鸿东路以东、沪宁高速两侧等区域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主要集中在硕放街道墙联村、墙北村;新安街道李东村、沙墩港村;梅村街道繁荣村;

  46、鸿山街道鸿西村、七房桥村、梁鸿村、大坊桥村、荡东村、27后中村、东塘街村、大新村。预计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补充耕地378.85公顷。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 2006-2020 年,无锡市新区土地复垦的主要对象是鸿山街道、硕放街道等区域零散的独立工矿用地,通过土地复垦,采用“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技术,恢复土地的耕作层,建成耕地。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土地复垦项目主要集中在梅村街道新宅村、南石园村、群力村、鸿山街道鸿山村、鸿新村、友联村、梁鸿村、大坊桥村、荡东村、东塘街村、大新村。预计通过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 10.00公顷。 28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九条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

  47、协调 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特别保护重要生态用地,构建基本的国土绿色屏障,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第四十条 保障生态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占用生态敏感区用地,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适度增加绿化、景观用地,合理增加的生态敏感区内生态用地规模。 第四十一条 落实关键生态用地 1.特殊生态产业区。主要包括鸿山玫瑰园和鸿山葡萄园,主要发展生态农业。特殊生态产业区禁止建设对土壤、水体、空气造成污染的项目。已造成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和污染水源的流入。 2.生态公益林区。主要包括鸿山街道泰伯

  48、墓周边林地等。生态公益林区内不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商业性采伐、砍柴、采脂和狩猎等行为。 3.城市公共绿地区。包括城市内部的公园绿地、绿化带等。公园绿地主要有高浪路南侧新洲生态园、江溪街道的新城中央公园、旺29庄路南侧泰伯公园、伯渎港沿线布置的滨河公园、鸿山地区组团中心新建社区公园等。在京杭大运河、伯渎港等重要河道两侧的保护带内,安排公园、绿地、林荫道,以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4.清水通道维护区。主要包括望虞河、伯渎港和京杭大运河,为新区的主要水运通道,也是无锡市的主要下水河道。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

  49、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 第四十二条 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治理 1.加强污染土地治理。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积极倡导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推进城区、工业功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城区、工业园区合理布局绿地,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太湖、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安排适当宽度的生态走廊,发挥滨水地带的水利、游憩、生态等综合功能。 30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 第四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

  50、要分布在新安街道东南部和鸿山街道环鸿东路以东区域,面积 1361.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 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状是零星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确需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应先按规定修改规划。规划修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报批用地。 4.规划期内已列入项目清单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交通及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

  51、耕地面积若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按占用一般耕地报批,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再补划。 5.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坟、挖沙、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16.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第四十四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硕放街道长江南路以南、梅村街道东部以及鸿山街道北部等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面积 3393.12 公顷。一般农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严格保护

  52、一般农地区中的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2.一般农地区内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必须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承担耕地占一补一义务,缴纳耕地补充费用。 第四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鸿山街道北部和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等交通干道两侧以及望虞河、伯渎港和京杭大运河沿岸,面积 253.44公顷。林业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保护区内的古树古木及珍贵稀有树种,并鼓励在该区域内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323.严禁擅自采伐树木,原则上禁止在本区域内建设与林地保护无关的建

  53、筑物。确需在本区建设的,需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旺庄街道、江溪街道、新安街道、硕放街道、梅村街道新纺路以南、鸿山街道环鸿东路以西区域,面积1114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各项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确需扩大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该按原用途使用。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3.积极开展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

  54、集中。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紧抓城市绿地建设,不得建设占用永久性绿地、重要生态用地。 第四十七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泰伯墓、吴文化遗址保护区等风景旅游区域,面积 7.65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保护风景旅游用地区内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在该区域内建33设适量与保护区内自然和人文景观有关的配套基础设施。 2.区内现有的、与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应尽量搬迁出本区。无法搬出的,应保持用地现状,不得以改建、扩建为由扩大用地范围。 3.禁止在风景旅游用地区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在保护区内取土、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

  55、四十八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太湖、望虞河、京杭大运河等重要生态用地,面积 259.49 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34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四十九条 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工程 1.环太湖湿地恢复整治项目。针对环太湖水质恶化与生态退化的问题,开展环湖沿岸湖面污染底泥疏峻、生态重建工作,使环湖水质得到改善,生态系

  56、统基本得到重建。实施沿湖绿化工程,以生态和自然绿化为主,全面整治环湖沿岸,建成环湖绿化带。 2.综合性绿化景观工程。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地率。在泰伯广场、前进花园、金城桥等区域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硕放、鸿山、梅村、江溪等街道建设公共绿地广场。在交通干线、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抓好长江路、新华路、高典路、锡梅路、泰伯大道等交通干线的绿化工程。 第五十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1.交通工程1 空港。原硕放机场要进行改造,使其承担国际货运机场任务,蕞终将规划建成苏南地区重要的区域性枢纽机场。2 公路。主要包括新建环太湖高速公路、硕放交通枢纽、金城东路、机场路,改扩建 312 国道、苏锡线、、锡甘线、薛典路、高浪路、经一路延伸、珠江路等。3 铁路。规划期内,将在沪宁铁路东侧布置城际铁路,并在35新华路设有站点。规划的京沪高速铁路从新区东侧通过,在查桥设站点。4 地铁。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建的地铁二、三、四、五号线将通过新区,并在梅村和硕放设置站点。5 航道。京杭大运河在四级航道的基础上规划提升为三级航道;伯渎港在七级航道的基础上规划提升为六级航道;望虞河保持原有四级航道的标准,同时在新区范围内规划增设国家二类水陆口岸一个。 2.水利工程 规划期内,无锡市新区的重点水利工程主要包括:走马塘拓宽工程,望虞河及太湖大堤加固、改造工程,旺庄、江溪城区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鸿山街道河道岸堤防加固加高和圩区达标建设等。 3.能源工程1 供电工程。规划 7个 220KV变电站:新光、张公桥、荆心、鸿声、鸿南、新锦和西宅变电站。2 燃气工程。主要包括西气东输干管和高中压管等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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