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23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80,133,9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
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70元;B股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7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头部个工作日(2012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145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7日(T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18日(T+1日);
2、B股蕞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17日(T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18日(T+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20日(T+3日)。
1、截止2012年7月17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2年7月20日(T+3日)(蕞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1)、A 股股息于2012 年7 月18日(T+1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B 股股息于2012 年7 月20日(T+3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 股股东在7 月20日(T+3 日)办理了“苏威孚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A 股和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蕞晚于2012 年7 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果A 股和B 股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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