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雏鹰企业!2022年度科技载体房租补贴申报范围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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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关于加快推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锡高管发〔2022〕17号)和《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区与园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锡高管发〔2021〕26号)规定,2023年9月28日起,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载体房租补贴、科技企业财务支持。区本级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区本级科技企业科研载体建设支持、区本级科技企业发展贡献奖励、区本级科技企业研发费用支持。(非区本级科技企业融资支持、科研载体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贡献奖励、科技企业研发费用支持由属地街道自行组织申报)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因本次分阶段认定开展较晚,部分企业分阶段商定报告还未完成,为加快审批速度,处于分阶段认定流程中“科创复核”阶段(含)以后的企业可以先上传申报材料。流程未到该阶段的企业等分阶段流程到达指定流程阶段再提交申报材料。
请相关企业统一从锡新通企业空间申报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孵化期租金支持。按照经认定的科技载体租金补贴标准,提供人均15平方米房租补贴。
加速期租金支持。按照经认定的科技载体租金补贴标准,提供人均15平方米房租补贴。
区内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外地迁入企业按照变更至高新区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平方米销售不低于1万、2万、3万,4万,5万,且税负率不低于3.0%,可按照科技载体补贴标准给予房租100%支持。(与分阶段房租政策不重复享受)
2022年4月1日以后在新吴区科技载体内新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按照经认定的科技载体租金补贴标准,预享受不超300平米的房租补贴。
雏鹰、瞪羚、准(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科技载体房租补贴
企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雏鹰成立不满8年,其他成立不满10年;2、在我区科技载体内;3、入选无锡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遴选名单或入选苏南自创区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名单。按照经认定的科技载体租金补贴标准,提供人均20平方米房租补贴。
孵化期融资支持,对企业经营性流动贷款,以知识产权产生的质押贷款,给予连续2年基准利率40%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
加速期融资支持,对企业经营性流动贷款,以知识产权产生的质押贷款,给予连续2年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
成熟期融资支持,对企业经营性流动贷款,以知识产权产生的质押贷款,给予连续2年基准利率30%的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
孵化期财务支持,企业向区科技局、财政局招标或备案的财务、税务中介机构购买的代理记账基础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家不超6000元/年;企业委托区科技局、财政局招标或备案的财务、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家不超2500元/年。
成熟期科研载体建设支持,购买高新区科技载体,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研发用房转让实施细则第四条头部项“科技企业”的受让对象,且上年度销售规模(不含合并报表和关联交易)达到1000万元,在科研用房完成交易手续、付清全款且办理完不动产证后,可按照实际成交价给予1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分三年到位。
加速期发展贡献奖励,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载体内的企业,当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8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成熟期发展贡献奖励,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载体内的企业,当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10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加速期研发费用支持,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且年度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年度增量的30%给予研发投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蕞高不超过50万,支持期不超过三年。
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命名并上传,请尽量上传PDF或图片格式文件,请勿把一个压缩包直接上传。
(3)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系统报告》
(6)2022年度房租合同、房租、电费、水费、物业费发票
(7)2022年度社保缴纳单、个人所得税清单二者任选其一提交,需包含申报期内每个月人数的清单(材料需经社保中心或税务局盖章)
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非原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分阶段企业上传1-7项;高产出企业提供1-6项;新成立企业提供1-6项;雏鹰、瞪羚、准(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提供1-7项。
(2)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分阶段认定费用请事务所将企业名单汇总好后,从企业空间申报
(4)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代理记账费用,由园区汇总后统一申报。
(2)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
(5)科技研发用房转让需提供受让资质认定申请书(加盖有本公司章及科技局回执章)
(6)提供高新区科技载体或者厂房转让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非原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纳税证明(所得税、增值税)
(2)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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