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与惠山长安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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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5-08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与惠山长安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1、因无锡市惠山新区建设需要,为支持新区工程建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惠山德美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惠山德美”)同意,拟与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拆迁管理办公室(以
下简称“惠山长安拆迁办”)签署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协议。
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同意,由于拆迁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山浜
路的厂房等相关构建物、装修附属物及搬迁设备,惠山长安拆迁办一次性货币补偿给公司及无
锡惠山德美共计4238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9)刊登于 2015 年9月1日的《证券
2、2015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与
惠山长安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惠山德美与
惠山长安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国英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并办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委、区政府对惠山区新锡澄路、锡澄运河五改三、“XHDG-2004-15号地块
(复地地块)”、文体中心地块的征收拆迁要求的统一部署,由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以
下简称“惠山长安街道办”)安排其下属机构惠山长安拆迁办负责本次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本次拆迁补偿涉及的金额为4238 万元人民币,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损益为2955万元人民币
(税后)属于一般购买、出售资产的类别、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本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
因无锡市惠山新区建设需要,为支持新区工程建设,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惠山德美
同意与惠山长安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锡惠山德美与惠山长安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1、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惠山长安拆迁办为惠
山长安街道办的下属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2、惠山长安拆迁办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惠山德美及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无锡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4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为何国英先生,注册资
本为 160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北工二路;经营范围为生产印
染助剂、皮革助剂、造纸化学助剂(上述范围不含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
本次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拆迁的是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山浜路的厂房等相关构建物、
装修附属物及搬迁设备,土地面积共计 27334 ㎡上的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6847.84㎡。
2、在协议签署日之前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没有在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
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
3、本次资产转让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惠山长安拆迁办一次性货币补偿给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238万元。
2、搬迁期限: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3、付款方式:惠山长安拆迁办在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向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支付 60%的拆迁
补偿款;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完成房源及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或相关资料)的交付后
一个月内,惠山长安拆迁办向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支付补偿总额的 30%;余款在交房后三个月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此而产生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此次如涉及转让资产的人员变动,则按照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安置。
3、本次拆迁补偿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及无锡惠山德美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惠山德美拆迁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山浜路的厂房,对公司
及无锡惠山德美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2、本次惠山长安拆迁办支付给公司和无锡惠山德美的拆迁补偿款共计 4238 万元,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会计处理政策,预计
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2,955 万元(税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惠山德美在本次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
关费用性支出、迁建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等事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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