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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案
时间:2022-03-21 14:07:26
014046317/2022-01349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6号
2021年11月25日,我局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转让高塍镇高遥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1)143号)。现查明,2011年6月,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高塍镇高遥村土地建设场地和厂房,并与高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年租金11530元,2011年至2018年高遥村村民委员会租赁给康尔达公司本地块违法所得为111632.90元。江苏康尔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将该地块场地和厂房的使用权以150万元出售转让给宜兴市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和高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年租金16142元,2018年至2021年租金合计48426元,高遥村村民委员会违法所得合计160058.9元。经我局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转让的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2282平方米,其中硬化场地面积3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86平方米、建筑面积1886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农用地1887平方米(耕地1780平方米、一般农用地107平方米),建设用地39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高塍镇高遥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类面积比例测算,1780平方米耕地非法所得124848.75元;10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非法所得7504.95元;395平方米建设用地非法所得27705.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高遥村村委违法转让(租赁)违法所得160058.9元。2.对非法出租耕地的处非法所得20%的罚款即人民币24969.75元,对非法出租一般农用地的处非法所得10%的罚款即人民币750.5元,对非法出租建设用地的处非法所得5%的罚款即人民币1385.26元,合计27105.5元。罚没款合计为1871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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