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900953):2022年半年报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公司负责人李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爱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载货汽车、柴油发动机、矿山机械、小型机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公司主导产品均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及用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及售后维修服务。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统计数据:2022年上半年,货车产销116.69万辆和119.62万辆,同比减少26.66%和27.66%。其中,中型货车产销3.99万辆和4.35万辆,同比减少42.31%和47.24%;轻型货车产销79.51万辆和82.48万辆,同比减少26.20%和25.96%;微型货车产销24.30万辆和23.58万辆,同比减少15.47%和15.08%。
根据中国内燃机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上半年内燃机销量累计完成2145.20万台,同比减少14.42%。其中:单缸机累计销售 1080.62万台,同比减少14.30%;多缸机累计销售1064.58万台,同比减少14.54%。
1.公司战略清晰,符合行业发展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开展产品升级。随着排放升级,公司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引入成熟管理方式,质量保证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健康,为企业持续发展积累了后劲。
2.公司产品性价比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主导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占有率,并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
3.公司主业进一步聚焦,主要子公司已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不断提升主业盈利能力,机制优势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载货汽车销量2.84万辆,同比减少29.10%;单缸、多缸柴油机产品销量2.66 万台,同比减少20.42%;小型汽、柴油机及机组产品销量6.81万台,同比减少42.3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17%;实现利润总额-122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7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重点工作:一是推动产品升级。凯马汽车上半年推出适应新规、贴近源汽车16个。华源莱动与主机厂完成480、485、490等机型三轮车和工程机械非道路等国Ⅳ机型样机搭载,部分已批量投产。无锡凯马已完成173、178、195系列非道路国Ⅳ排放认证。二是稳定生产保障能力。凯马汽车在上半年疫情期间及时掌握供应商生产情况,分类落实采购计划,拓宽配套渠道,积极协调政府部门,加快物流周转。华源莱动疫情期间多措并举,基本保障了重点和关键订单生产组织。通过开展总装配套合并集中生产,总装和配套生产效率得到提高。无锡凯马在疫情期间积极和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成为头部批复工复产白名单企业。三是加快专业化管理和一体化运营转型,强化风险管控。各企业加强经营指标情况分析,进一步发挥滚动预算管理职能,统筹资金安排,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加大应收款清收力度,严格控制库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由于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由于销量下滑,职工薪酬支出、运输费下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职工薪酬支出下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兑净收益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领用原材料支出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加,以及职工薪酬支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银行借款。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销收入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载货汽车行业受运力过剩、油价上调、运价走低等因素影响,物流货运需求乏力,以及当前新冠疫情仍有反复,市场需求恢复仍存在不确定性。
为顺应国家排放标准升级政策的全面实施,公司加快产品布局,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金属、能源等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生产成本不断上升。
随着加快转型升级及专业化发展建设,公司对人才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更多、更专业、更高水平的管理、技术、营销、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全面预算 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拟为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拟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 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头部次临时 股东大会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因5月上海封控政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视频方式召开。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李益通过选举任公司董事长;李海琴、王志刚、刘同刚通过选举任公司董事;张晓飞通过选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露茜经董事会聘任为董事会秘书。
李颜章因到龄退休离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周慈铭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史晋恩因到龄退休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子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分别是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和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莱动),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及危废排放,两家公司均已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排污。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凯马汽车按照规定配备环保设施,如COD、氨氮、总磷、PH和流量计、废气监测设备;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均与环保部门联网,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运维;华源莱动目前共有3套“催化燃烧”VOC治理设备,新厂区污水处理站以及危废库、职工食堂安装的废气处理设施均运行良好。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华源莱动搬迁改造新厂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节能环保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并落实“三同时”工作要求。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已全部验收完成。
凯马汽车赣州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8月经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批复,于2021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司所属子公司对突发环境事件均编制了相关应急预案,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等,并定期组织实施预案演练。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均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明确了生产产生的污染物监测指标、监测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监测结果公开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执行实施。凯马汽车已按监测方案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并进一步跟踪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降低因监测质量造成的风险。华源莱动2022年上半年重新修订了自行监测方案,按监测方案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污许可年度监测,并进一步跟踪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降低因监测质量造成的风险。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公司积极履行环境责任,与各子公司签订了《子公司节能环保责任书》,督导各企业有效落实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各企业成立节能环保机构,保障节能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凯马汽车通过减少部分喷涂面积,降低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通过对污水处理站回用系统进行改造,增加纯水制取量,取得了良好的减排效果。
华源莱动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站的作用,循环利用生产污水,在节约新水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1.恒天集团关于解决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潜在同业竞 争的承诺:根据恒天集团发展战略,对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 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恒天集团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 通过经纬纺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将新楚风全部股 权按照公允价格出售给恒天集团或其控股的重工子集团,恒 天集团保证不损害凯马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2.恒天集团关于解决其他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汽车、发 动机项目与凯马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拟实施的 汽车、发动机项目如在未来得以实施,将在相关项目公司收 购、注册完成后的5年内,根据凯马股份发展需要,在项目 盈利且凯马股份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公平交易的原 则,采取资产注入方式或收购方式,将项目整合至凯马股份。 3、恒天集团为避免日后与凯马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的承诺:(1)保证不利用恒天集团大股东地位 损害凯马股份及凯马股份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今后恒天集 团其他业务单元或企业、公司将避免从事与凯马股份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2)恒天集团全资拥有或控股的企业、公司, 恒天集团具有控制的企业、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同时,恒 天集团将促使其他参股和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遵守上 述承诺。(3)若未来一旦产生与凯马股份构成新的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项目,恒天集团将在项目竣工投产并具 备盈利能力之日或自恒天集团(含下属企业、公司)收购相 关项目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或自恒天集团(含下属企 业、公司)收购相关项目所涉资产、业务之日起5年内采取 资产注入、收购、委托管理、出售给第三方等方式和优先次 序处理相关资产,避免与凯马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具体方式如下:①根据凯马股份发展需要,在上 述项目盈利且凯马股份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公平交 易的原则,采取资产注入方式或收购方式,将涉及同业竞争 的项目整合至凯马股份。②如果上述项目不能满足盈利能力 要求,恒天集团将采取托管方式,将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托 管给凯马股份,并向凯马股份支付托管费,具体费用由双方 根据公平原则协商确定。③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避免同业竞 争,恒天集团将向第三方出售相关项目。
第1点, 2010年8 月16日 到2016 年12月 31日;第 2、3点, 长期有效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恒天集团承诺: 恒天集团与凯马股份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恒天集团 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凯马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0年8 月16日, 长期有效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 司、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 代表人刘汝龙与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 书》〔(2022)京民终83号〕认为北京菜篮子 上诉请求及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 月 27 日、12月22日,2022年8月12日发布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天凯 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9-032号公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19-036 号)、《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 诉讼结果的公告》(临2021-031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 公司诉莱阳市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 门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纠纷案,莱阳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号为 (2022)鲁0682民初1676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发布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 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临2022-032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 诉上海有诚塑料原料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协议纠 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号 为(2022)沪0104民初374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发布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 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临2022-033号)。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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