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技载体房租补贴等七个项目的通知
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7]40号)及《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锡新办发[2018]5号)规定,2022年10月10日起,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技载体房租补贴、科技载体企业租用厂房补贴、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科技企业财务支持、科技企业基础建设补贴、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类活动支持、地方增量贡献奖励(太科园范围以外区本级科技园区企业)。
请相关企业统一从锡新通企业空间申报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申请依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7]40号)
因本次分阶段认定开展较晚,部分企业分阶段商定报告还未完成,为加快审批速度,处于分阶段认定流程中“科创复核”阶段(含)以后的企业可以先上传申报材料。流程未到该阶段的企业等分阶段流程到达指定流程阶段再提交申报材料。
孵化期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1)租金支持。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提供企业发展经营所需的研发、生产设备使用空间,并按照载体租金补贴标准给予100%房租支持。
加速期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1)租金支持。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提供企业发展经营所需的研发、生产设备使用空间,加速期早期企业按照载体补贴标准给予100%房租支持;加速期中期企业按照载体补贴标准给予50%房租支持;加速期晚期企业按照载体补贴标准给予30%房租支持。
未做分阶段认定科技载体企业房租补贴
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前三年每平方米销售不低于1万、2万、3万,且税负率不低于3.5%,可按照载体补贴标准给予房租100%支持;第四、五年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递增均超过30%(含)以上的,继续给予房租50%支持。(与分阶段房租政策不重复享受)
加速期企业租用厂房补贴: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原入驻高新区科技载体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需要在高新区内租用厂房的,经区科创中心备案确认,可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20%补贴,蕞高补贴价格不超过6元/平方米,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到8元/平方米,支持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加速期企业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可申请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50%确定,连续补助两年,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
孵化期企业向区科技局、财政局招标或备案的财务、税务中介机构购买的代理记账基础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100%的支持;企业委托区科技局、财政局招标或备案的财务、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支持。
成熟期企业,购买高新区科技载体,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研发用房转让实施细则第四条头部项“科技企业”的受让对象,且上年度销售规模(不含合并报表和关联交易)达到1000万元,在科研用房完成交易手续、付清全款且办理完不动产证后,可按照实际成交价给予1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分三年到位。
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全区性的创业服务、人才招引、技术论坛、产业峰会、产学研项目对接、创客大赛等活动。企业组织面向社会大众的产业创新类公益活动,通过主办方申请和科技局备案,给予不超过总支出金额30%的支持,单个活动支持不超过15万。经管委会批准的重要创新创业活动,可提高至50%,单个活动支持不超过100万。
太科园范围以外区本级科技园区加速期企业可享受如下地方贡献增量奖励:入驻经认定的科技载体内的企业, 当年纳税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 80%的 支持,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时间累计不超过 3 年。成熟期企业可享受地方贡献增量奖励:入驻经认定的科技载体内企业, 当年纳税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按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 100% 的支持,每年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时间累计不超过 3 年。
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命名并上传,请尽量上传PDF或图片格式文件,请勿把一个压缩包直接上传。
(2)企业对申报资料线)《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系统报告》
(4)审计报告以及蕞近一期财务报表, 当月财务报表未能出具的,为免耽误申报,可出具上月份财务报表
(5)社保缴纳单、个人所得税清单或完税证明, 二 者任选其一提交,需包含申报期内每个月的详细数据(材料需经社保中心或地税局盖章)
(6)房租合同、电费、水费、物业费发票(申报期以及蕞近一个季度的)
(7)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非原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对申报资料线)当年度到期贷款的还款凭证
(3)分阶段认定费用请事务所将企业名单汇总好后,从企业空间申报
(4)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代理记账费用,由园区汇总后统一申报。
(2)企业对申报资料线)审计报告以及蕞近一期财务报表,当月财务报表未能出具的,为免耽误申报,可出具上月份财务报表
(5)科技研发用房转让需提供受让资质认定申请书(加盖有本公司章及科技局回执章)
(6)提供高新区科技载体或者厂房转让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非原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活动费用明细表,签到表,餐饮、住宿、交通等发票、现场照片
(2)企业对申报资料线)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与当年度)
(4)纳税证明(所得税、增值税)(上一年度与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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