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无锡市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出台!6措并举规范土地管理
日前,2018年供应政策出台!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优化供地管理机制、严格用地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供应方式、规范用地供应要求、明确考核评估要求、强化用地供应服务等六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是优化供地管理机制。在现行管理基础上,提出建立工业项目评审决策、市区两级审核、“双合同”管理和产出评估监管等四大保障机制,确保先短期租赁、经达产考核后再办理长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实现;
二是严格用地准入条件,更加突出土地产出效益,工业项目供应前必须明确亩均税收等产出指标,原则上企业投产三年后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
三是实施差别化供应方式,结合无锡实际,在上级确定的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出让等差别化供应方式的基础上,明确我市工业用地主要采取先租后让、短期租赁转长期租赁两种差别化供应方式;
四是规范用地供应要求,合理确定用地年期、规范确定土地出让(租赁)起始价、规范容积率管理、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以及规范工业用地转让;
五是明确考核评估,新增工业项目达产或既有工业项目土地出让(租赁)期满,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对用地单位执行产出监管协议情况进行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的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置;
六是强化用地供应服务,在明确租赁土地和出让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出让(租赁)工业用地不得提前收回和加强优质服务等方面作了强调。
该意见的出台将助力无锡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有利于我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实现双提升。黄钦代市长对落实意见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科学决策,保障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要整合“增量”和“存量”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益和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该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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