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25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区2025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线元(含)以下。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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