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创业板IPO按下“终止键”!85%涉及到了创业板定位或募投项目问题
今年截至2月8日,创业板已有13家企业终止审核,其中12家主动撤回,1家审核不通过据大象君统计,13家终止企业中有11家企业的审核问询过程中涉及创业板定位或募投项目相关问题,总占比达到了85%。
据大象君了解,13家终止企业中有9家企业的审核问询过程中涉及创业板定位问题,占比达69.23%。
一、太仓**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月1日终止,第三轮问询)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产品包括OCA 光学胶膜、AMOLED 柔性显示器件、半导体制造用胶膜及其它胶膜、胶带等,其中以 OCA 光学胶精密无尘模切为主;发行人主要技术为精密无尘模切技术、精密无尘涂布技术等。
请发行人说明自身技术优势及技术壁垒,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并结合自身核心竞争力、市场潜力、研发支出占比等,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或其中某一项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针对性地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月1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逐项列表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主要技术壁垒、同行业其他企业掌握情况,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否属于行业内通用技术或必要技术,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产品是否同质,核心技术在获取客户订单方面的主要作用,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与“三创四新”的具体体现,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2)说明相较于发行人,上游的核心原材料、主要加工设备等在产业链上是否具有更高的技术难度,发行人是否对上游材料和设备存在重大依赖。
(3)说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技术壁垒、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制约发展的因素,发行人未来市场发展空间是否受限,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较大,若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4)全面复核招股说明书,就涉及行业及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技术水平等的定性信息披露提供明确依据,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月20日终止,第二轮问询)
(1)说明轻资产投入、主要依赖工程师经验是否为行业主流的生产模式,如何充分构建技术竞争力以及保证技术创新性,是否存在生产技术落后的风险;
(2)分析全球各类前道量检测设备市场份额情况,结合发行人修复设备具体类型、收入占比、晶圆产线公开招标中标情况等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仅涉及前道量检测设备修复中的小部分领域及原因,与同行业公司在产品类型、技术含量、业务模式、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竞争优劣势对比情况;
(3)结合上下游均存在大量贸易商等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具备修复价值退役设备供给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是否对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产业链条中发行人的作用,上下游贸易商自主对接的市场行为及其普遍性,发行人业务模式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和不可替代性;
(4)说明如何判断退役设备是否具备修复价值及修复的工作量,结合不同类型前道量检测退役设备的核心部件损坏程度及外采情况、主要修复步骤方法、工具、难点、修复前后关键技术指标及产品功能对比、研发投入等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的具体体现及依据是否充分;
(5)表格列示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路线情况,对比分析与发行人存在差异(如是)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市场空间、技术研发储备情况、境内外行业政策和发展趋势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迭代升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未来成长性是否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说明国际龙头企业不再生产成熟制程设备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继续生产成熟制程设备的可能性,国内企业生产成熟制程设备与发行人修复设备的差异,现有发行人主要型号的国产化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
(7)结合自研设备对标产品推出时间、自研设备是否实现销售收入等情况,说明其关键性能指标与同类型主流对标产品基本持平或更优的依据是否充分;
(8)说明“翻新”、“修复”、“再制造”具体含义及区别,是否为行业通用概念,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再造”行为,与原厂设备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属于维修服务行业,所属行业认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9)结合前述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创业板定位,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进一步补充完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四、杭州**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月16日终止,头部、二轮问询)
(1)结合主要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说明相关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等表述的具体依据。
(2)说明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拥有的 16 项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快速迭代风险,发行人对于核心技术的认定范围是否谨慎、合理;结合所属行业技术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研发投入、技术储备、研发人员数量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3)说明发行人行业选择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年报披露行业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选取情况说明发行人行业选择是否合理。
(4)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未选取世博新材、威林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前述 2 家公司产品、客户、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依据及充分性。
(5)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在技术水平、市场地位、主要客户、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说明发行人的自身竞争优劣势。
(1)结合聚酰胺(PA)作为用途广、用量大的一类工程塑料特点,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发行人所处市场地位和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如有),发行人业务规模增长缓慢的原因及面临的主要市场竞争不利因素,2021 年净利润大幅下滑原因及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期后业绩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毛利率下滑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PA6 替代 PA66 情况等,量化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具备成长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2)区分不同类型说明主要细分产品的收入及其占比、应用领域及特点、主要客户及其市场地位、主要技术壁垒、是否具备定价自主权或议价能力、是否属于国产替代等;结合主要产品特点及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产品和技术迭代更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量化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
(3)结合PA6 替代 PA66 具体情况,2021 年起帝斯曼不再供应 PA46 等,说明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动的原因及与行业特征是否匹配,是否涉及产品和技术的迭代更新,PA66 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上述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结合仅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可比性较高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可比公司在生产经营和业绩等方面关键业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包括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市场地位、发明专利数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毛利率等,发行人与上述企业的业绩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发行人应对市场竞争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浙江**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1月13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发行人是一次性塑料耗材生产企业,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产品涵盖生物样本库、细胞培养、体外诊断及微生物检测等耗材及部分配套仪器。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297.01 万元、359.42 万元、727.53 万元和 696.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8%、4.17%、4.73%和 5.30%。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发明专利 54 项。
(3)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正在从事的 9 项在研项目,但未披露研发投入或拟投入金额。
(1)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研发投入、在研产品数量和投入金额、产品创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结合所处细分行业技术路线、技术和产品创新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发行人研发投入较少的原因及是否足以支撑发行人产品和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与自身业务模式、行业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是否匹配,研发方面主要不利因素,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2)结合发明专利的来源和取得时间,说明主要产品和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情况,来自于发明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发明专利技术对发行人产品创新和业绩的影响;结合发明专利数量,说明同一发明专利技术是否可以应用于不同细分产品,发行人主要发明专利是否对行业标准和技术创新形成重要促进作用,以及具体的行业影响和贡献情况。
(3)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具体项目及转化情况、对应收入及占比情况,在研项目预计对发行人产品和技术创新的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未来业绩增长是否主要依赖产品和技术工艺创新,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研发能力。
(4)结合行业特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研发投入及新产品开******况,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指标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创新性情况,核心技术的主要特点和先进性体现,未来发展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及主要竞争优势。
(5)结合市场竞争和产品细分情况、外资企业的主要产品和核心技术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是否竞争充分,未来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影响,发行人的市场份额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情况对发行人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6)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在研项目的研发投入或拟投入金额,投入产出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完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说明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过程和依据。
六、珠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说明精密结构组件行业细分领域的竞争格局、主要技术指标、行业壁垒等,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所使用的工艺、主要核心技术与所处细分市场其他竞争者之间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作为“精密结构组件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具有创新、创造、创意方面的竞争优势。
(2)说明在铝制材料可塑性方面的具体竞争优势,发行人独特成分配方所能实现的具体产品效果,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实现情况。
(3)说明主要客户对产品的精密度要求、精密产品的结构及对应的收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4)说明大尺寸制造工艺、铝制材料高精度结构组件的折弯技术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大尺寸”的定义以及大尺寸精结构组件的收入占比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就大尺寸精密结构组件“平面度曲翘行业难题”的解决现状以及铝制结构组件的加工速度。
(5)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智能电视及单反相机等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成长性。
(6)以列表形式说明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出让方、继受价格、定价依据、继受时间等,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发明专利在具体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对营业收入的贡献。
(7)结合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经历,说明核心技术人员与前任职机构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及利益冲突,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成果是否涉及职务发明,是否存在侵害发行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督促发行人逐一核对申报材料中“三创四新”表述的具体依据,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夸大或误导性陈述。
七、江苏**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月10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2019-2021 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分别为 2,957.45 万元、3,457.14 万元、5,211.69 万元。经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确认,2021 年公司胺化物按销售数量统计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为 41%。
(3)发行人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形成 7 项核心技术。
(1)结合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游药物的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期后业绩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成长性。
(2)说明 2 项发明专利及 7 项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和技术来源,认定核心技术的标准及准确性、上述核心技术是否存在行业通用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明专利数量和技术特点,说明发行人技术的先进性具体体现,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3)说明发行人在研项目与行业发展趋势的匹配性,相关研发投入和研发机制安排能否保障发行人紧跟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发行人是否具备能够保持持续技术优势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4)说明发行人研发活动的主要过程、研发用材料的领用情况、研发费用中材料费、职工薪酬等及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关系、研发用材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如何区分、研发活动是否与生产活动共享设备,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方式,相关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5)结合经营模式、主要产品构成、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履历、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能力、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与市场潜力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要求,详细分析并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成长性特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完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八、广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月6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说明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静电粉末喷涂、低温平贴等新工艺以及主要核心技术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技术,相关工艺认定为新工艺的依据是否充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用情况,相关工艺和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优势、创新性。
(2)说明“新材料”的定义,报告期内环保材料的使用占比,使用环保材料是否属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通行做法,发行人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是否存在产品未达标引起的纠纷、诉讼或者行政处罚。
(3)说明“不断推进产品创新设计,加速产品迭代进程”与“积极拓展产品应用场景,丰富产品品类”是否属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现状,发行人设计水平、产品性能、智能化水平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是否具有创新、创造、创意方面的竞争优势。
(4)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生产制造管理系统如何解决个性化定制与大规模生产的技术难题,同行业可比公司针对该问题的解决现状,相关系统在行业中是否具有先进性;发行人生产线使用的主要设备情况,认定该生产线具有高度自动化、柔性化的依据是否充分。
(5)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排名、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宏观调控政策、大宗业务客户经营状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成长性。
(6)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定制衣柜、定制橱柜的销售规模、市场认可度、毛利率水平、研发强度、专利数量、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差异情况,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7)说明在《实木定制家居产品》《定制家居产品安装服务规范》起草过程中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担任的角色,以及主要竞争对手在该领域的参与情况。
(8)结合产品类型、终端客户定位、定价依据等情况说明“诗尼曼”与“AI 家居”品牌定位的差异,“AI 家居”中智能化的具体体现,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情形,报告期内相关品牌的收入及其占比,发行人品牌相比其他定制家居品牌的竞争优势。
(9)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已实现发行人当前在研项目拟达到的目标,认定在研项目属于行业领先的依据及充分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督促发行人逐一核对“三创四新”表述的具体依据,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夸大或误导性陈述。
九、**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月6日终止,第二轮问询)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
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各类产品核心竞争力、技术先进性、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市场潜力、核心技术、技术储备储备情况,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成长性以及创新、创造、创意或其中某一项的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完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据大象君了解,13家终止企业中有8家企业的审核问询过程中涉及募投项目问题,占比达61.54%。
一、太仓**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月1日终止,第四轮问询)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68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是否涉及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
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月19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地均系租赁取得,其中部分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2022年。
(2)发行人子公司昆山灯高顺存在租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130平方米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建成苏州昆山、嘉兴桐乡两大生产基地,发行人将搬入自有厂区生产经营。发行人已取得嘉兴桐乡项目用地,苏州昆山项目用地尚未开展招拍挂流程。苏州昆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仍待有关环保主管部门核发批复文件,预计 2022 年 2 月底前取得。
(1)说明发行人各租赁场地的具体用途,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是否存在不可替代性;搬迁费用、停产损失金额及其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发行人新生产经营厂房的建设计划,预计开始搬迁、完成搬迁的时间;结合新厂房建设方案的确定性及可执行性、部分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厂房搬迁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环评批复的进展情况、预期取得时间,尚未取得的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说明发行人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租赁房产是否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相关土地面积占比及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使用或租赁特殊性质的土地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
三、上海**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月16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合计36,272.69 万元,包括同步整流高压大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增加待装修房屋金额 9,448.63 万元,主要系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 18 幢、建筑面积 3,814.98 平方米的工业用厂房。该地点同时为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为170.86万元。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合计 4,618.00 万元。
(1)募投项目中场地购置费用的用途,是否存在拟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房地产投资的情形。
(2)在继续采用 Fabless 生产模式的前提下,募投项目中大规模购入设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拟购置设备的具体用途,与发行人生产经营需求、研发投入需要的匹配关系。
(3)开发同步整流高压大功率芯片与发行人目前的研发路线、技术储备情况的匹配关系,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应用空间。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浙江**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1月13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7.关于土地房产和募投项目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仅有 1 栋房屋建筑物,其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为 2021 年;同时,部分自建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总面积为 1,811.38 平方米。
(2)发行人租赁 3 处房屋,其中 1 处为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1 处租赁房屋面积为 4,472.0 平方米,用途为仓储。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高端实验与检测耗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 2 处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合计约 2,460.34 万元。
(1)结合发行人仅有 1 栋建筑物且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为 2021 年,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和土地使用具体情况,该土地厂房是否足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瑕疵厂房或租赁情况。
(2)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无证自建房产的具体情况,用途、面积及占比,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资产完整性的影响,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或其他法律风险,相关整改情况,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说明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6月修订)》问题18的规定。
(4)说明用于仓储的租赁房屋面积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该租赁房屋是否存在其他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线)结合同类租赁房屋、土地的市场价格,说明租金定价是否公允,出租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房屋租赁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
募投项目投产后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在招股说明书中揭示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五、珠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发行人拟投资 15,504.97 万元用于 3C 产品精密结构件智能化产线 万元用于显示终端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投资 6,511.98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C 产品精密结构件智能化产线 万套教育类平板结构组件、500 万套人工智能硬件产品结构组件生产线 年,发行人教育平板结构组件和智能语音结构组件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为 373.88 万元、793.43 万元。
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3)说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人才等储备,是否存在较大风险或不确定性。
六、江苏**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月10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0.关于在建工程与募投项目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0 万元、42.04 万元、7,994.12 万元和 10,125.89 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系 2020 年起公司投建江西生产基地。
(2)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6,000 吨侧链及 6,000 吨酰氯扩产项目、年产2,000吨三苯基氯甲烷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1)说明江西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周期、涉及的产品种类、产能等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累计投入金额、预计转固时间等,主要工程供应商情况及工程定价合理性。
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措施。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在建工程相关成本核算及资金支付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七、广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1月6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10. 关于募投项目申报材料显示:
40,000 万元用于湖北荆门产能建设项目二期,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办公楼及宿舍;拟投入 3,147.08 万元用于信息化升级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拟将 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发行人:
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3)说明是否具备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人才、市场等储备,是否存在较大风险或不确定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八、**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月4日终止,头部轮问询)
26 关于募投项目和其他财务问题
本化时点、无形资产减值、技术使用费、实物返利。
业园建设项目、疫苗平台与新产品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涉及募集资金63,750 万元。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会计差错更正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性质、原因、涉及金额、重要性与累积影响程度,差异调整的依据以及会计师所履行的审计程序。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以及会计差错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及整改措施。
说明现有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用地等手续的办理进展与合规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在注册制下,创业板的行业定位可以归纳为三创四新,即企业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或者是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募投项目问题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购买房产或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募投项目投产后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等。总体来说,创业板定位及募投项目相关问题是创业板拟上市企业需重点关注的领域。拟上市企业应尽早着手准备,在IPO过程中规划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不要让定位和募投项目成为公司上市途中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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