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烁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014006438/2024-02328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烁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该单位作业人员张XX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其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已于2017年过期未复审;2.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了朱XX、崔XX、无锡市XX砂轮厂等13家企业与个人,用于各承租人名下企业进行仓储、生产经营,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烁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1.该单位作业人员张XX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其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已于2017年过期未复审; 2.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了朱XX、崔XX、无锡市XX砂轮厂等13家企业与个人,用于各承租人名下企业进行仓储、生产经营,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头部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头部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伍拾元(¥29,7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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