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2、规划范围:东至西环路,南至环镇北路-钱胡公路-瑞云路,北至S342省道(原盛岸西路),西至陆马公路,规划面积17.78平方公里。
3、产业定位:高端制造工业园区,主要安置拆迁企业,以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物流为重点,引进汽车零部件配套、精密元器件制造、两机专项、智能装备及成套设备、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等轻污染或无污染项目。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期、远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较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水环境:园区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园区废水,其尾水排放对纳污河流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要求,区域开发不会降低声环境质量功能。
4、土壤环境: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工业项目、交通设施等的建设均会对区域的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在各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严格项目准入,加快产业发展升级;加强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快园区雨水、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严格要求各企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企业及设备的位置,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和消声等减缓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
4、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源头控制实现废物减量化,加强固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安全处置等过程中的管理。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配套基本设施基本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要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2)公众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公众可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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