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8〕136号)精神,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核准,我市市区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六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5 元;江阴市、宜兴市四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 1.2 元。调整后,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等,一至六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8元、14元、9元、6元、3元、1.5 元;江阴市、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五等:一至五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 14元、9元、6元、3元、1.2元。具体税额标准表见附件。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 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无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无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无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县前西街—解放西路—复兴路—健康路—学前街—学前东路—新生路—县前东街—县前西街内侧
二等土地区域以外,金城路—长江北路—太湖大道—江海东路—江海西路—凤宾路—运河西路—惠河路—梁溪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骂蠡港—金城西路—金城路内侧
三等土地区域以外,高浪西路—蠡湖大道—震泽路—南湖大道—高浪东路—312国道—江海西路—钱洛公路—钱荣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宝界桥—山水东路—长广溪大桥—高浪西路内侧
除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六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东至漕湖,南至望虞河、徐塘桥河,西至飞凤路,北至伯渎港
东亭街道、锡山开发区(不含厚桥街道)
鹅湖镇甘虞路以东、甘虞路以南、望虞河以西、锡太公路以北区域
堰桥街道、长安街道、惠山开发区、地铁西漳站区
桃源中路以西、阳山河以东、桃源南路以北、横一路以南区域
步行街以北、寿山路以南、虹桥南路以东、高巷路以西区域
一等土地以外,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区域
澄江街道其他区域、高新区、临港新城(含所辖镇和街道)、云亭街道、南闸街道
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南虹桥、荆溪桥,西至团氿,北至太滆桥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碓坊桥、荆溪中桥,西至团氿,北至张师桥(不含一等)
3.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含屺亭街道)
4.中国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街道)
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周铁镇区域范围内:西到渎边公路,东到太湖,南到茭渎河,北到小茅山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负要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无锡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有关方案,并报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核准,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号)下发全市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省政府近期下发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8〕136号),要求全省适当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蕞低税额,其中大城市从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从3元降至1.2元。
为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蕞低税额调整工作,由无锡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江阴市、宜兴市政府和锡山区、惠山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蕞低税额调整开展了调研和会商,并参考了苏州、常州等周边城市的税额调整幅度,制定了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以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各等级范围为基础,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分布现状,突出对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减税支持,放大蕞低税额下调的减税效应,力求将减税降负要求落到实处、惠及实体经济。预计全市享受优惠的企业,2019年度因税额调整减轻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约1.8亿元,主要减税的对象为我市市区五等土地、江阴、宜兴四等土地上的企业。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调惠及的企业,全市预计有28500家左右,占全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数的比例达66%。这些企业从土地范围看,主要是原适用单位年税额为4元,即我市市区五等土地、江阴、宜兴四等土地上的企业;从行业上看,市区主要集中在我市新吴区、滨湖区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以及锡山区、惠山区的大部分企业。对单个企业而言,土地使用税从原适用单位年税额4元下调为3元的,降幅达25%;下调为1.2元的降幅可达70%。
二、无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主要内容
1、将五等土地(市区原蕞低等级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
2、增设六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5元,土地范围从原五等土地中划出。
1、将四等土地(两市原蕞低等级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
2、增设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2元,土地范围从原四等土地中划出。
除上述调整外,全市执行的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与土地范围不变。
我市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我市企业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申报,2019年度税款的首个申报期是在今年4月1日起。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将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登记信息中涉及调整的税额标准统一做系统修改维护。企业在税款申报期前可登录外网申报系统,核对税源信息与税额标准是否准确;在申报期内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办理纳税申报即可。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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