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拟增资收购宁波天力增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力”)51%的股权,预计收购价为人民币9023万元,双方商定:收购价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收益法评估值1.15亿元人民币为基础,扣除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时未分配利润2831万元后的余额,以现金增资的方式收购“宁波天力”51%股权,出资额为9023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收购完成后,“宁波天力”的注册资本由5130万元,增加至10469万元。
本次增资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以邮件及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9人(王伟良、陈学军、时兴元、高国元、葛颂平、Rudolf Maier、杜芳慈、马惠兰、俞小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收购宁波天力增压器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杜芳慈先生、马惠兰女士、俞小莉女士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资收购宁波天力增压器有限公司51%股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增压器作为汽车核心零部件,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强,其产业前景和市场空间巨大,因此收购“宁波天力”时机适宜,有利于公司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链的形成。
1、交易对方为宁波天力增压器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68弄1号,法定代表人:俞志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30万元,营业执照号为:,主营业务:涡轮增压器、通用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维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货物及技术除外。主要股东为:
“宁波天力”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增资收购“宁波天力”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评估结果如下:
涡轮增压器、通用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维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货物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为513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海川路168弄1号。主要股东如下:
公司聘请了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司增资收购行为的评估机构。
“威孚高科”以增资收购的方式收购“宁波天力”51%的股权,预计收购价为人民币9023万元,双方商定:收购价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收益法评估值1.15亿元人民币为基础,扣除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时未分配利润2831万元后的余额,以现金增资的方式收购“宁波天力”51%股权,出资额为9023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收购完成后,“宁波天力”的注册资本由5130万元,增加至10469万元。
考虑“宁波天力”拥有的增压器产品的专利技术、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在未来能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收益,故以“宁波天力”收益法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出资价格为1.69元/股,实际出资额为9023万元。
增压器作为汽车核心零部件,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其产业前景越来越明显,“威孚高科”增资收购“宁波天力”有利于完善威孚作为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的产业链,利用威孚的市场平台,实施系统供货,对做强做大威孚创造了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以邮件及书面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8人(王伟良、陈学军、时兴元、高国元、葛颂平、Rudolf Maier、马惠兰、俞小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英特迈信息机械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英特迈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英特迈信息机械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让其持有的“苏州英特迈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预计出让价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待本次董事会批准后,通过挂牌的形式实施转让。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英特迈信息机械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英特迈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 无锡威孚英特迈信息机械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威孚英特迈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拟以挂牌的形式出让其持有苏州英特迈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英特迈鸿意公司”)50%的股权。根据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苏州英特迈鸿意公司”截止2010年2月28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苏州英特迈鸿意公司”的评估价为7303.64万元,“威孚英特迈公司”持有50%股权,权益为3651.82万元,“威孚英特迈公司”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价格出让。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以邮件及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王伟良、陈学军、时兴元、高国元、葛颂平、Rudolf Maier、马惠兰、俞小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无锡威孚英特迈信息机械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英特迈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马惠兰、俞小莉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英特迈信息机械开发有限公司出让苏州英特迈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该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为集团核心业务发展服务。
因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让股权拟以挂牌的形式出让,目前尚无法确定具体受让对象。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2月28日,评估结果如下:
苏州英特迈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无锡威孚英特迈信息机械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双方各占50%的股权。主要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
4、本次股权出让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的变更。公司未为标的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英特迈公司”拟出让其持有的“苏州英特迈鸿意公司”50%的股权,预计出让价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待本次董事会批准后,通过挂牌的形式实施转让。
以对“苏州英特迈鸿意公司”评估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了“苏州英特迈鸿意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该行业的发展风险,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转让。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英特迈公司”出让其持有“苏州英特迈鸿意公司”5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强化主业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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