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20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7号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报告
8、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9、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公司聘请2021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染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马玉洲、刘松雪)当选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3、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提名王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2、提名徐云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3、提名欧建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5、提名陈玉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6、提名赵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7、提名黄睿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上人员当选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提名俞小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4.2、提名邢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4.3、提名冯凯燕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4.4、提名潘兴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上人员当选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0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头部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王晓东、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欧建斌、陈玉东、赵红、黄睿、俞小莉、邢敏、冯凯燕、潘兴高),参加董事11人。
4、会议由王晓东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晓东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Kirsch Christoph先生、徐云峰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王晓东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员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邢敏、俞小莉;
2、选举冯凯燕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员潘兴高、赵红;
3、选举潘兴高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员邢敏、陈玉东;
4、选举俞小莉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员冯凯燕、黄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欧建斌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缪钰铭先生、胥胜先生、荣斌先生、刘进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欧建斌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刚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刘进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头部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王晓东,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主任、副总工程师,博世汽柴销售总监、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晓东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0,781股,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云峰,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 1994年7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中心配试工程师、设计组组长,技术中心油泵油嘴研究所助理,技术中心产品研究所副所长,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技术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云峰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股,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3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欧建斌,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毕业,会计师。1987年7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威孚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控股子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欧建斌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2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Kirsch Christoph,男,1961年10月出生,德国国籍,硕士。历任德国博世集团柴油系统事业部研发工程师、产品经理、大客户销售经理,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博世柴油系统事业部高级副总裁,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与质量执行副总裁,博世集团汽油系统事业部生产与质量执行副总裁,博世动力总成解决方案事业部执行副总裁。Kirsch Christoph 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玉东,男,1961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历任德尔福汽车零部件集团大中华区总工程师、商务总监及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德国博世汽油系统部高级副总裁主管中国区业务,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领导博世在中国的汽车产品的销售业务,公司第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陈玉东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红,女,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无锡市天一膜技术应用设备厂会计,无锡方正税务师事务所项目审计员,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纪委副书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主任。赵红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睿,男,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2008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尚德电力产品经理,无锡市招商局高级项目主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市政环境事业部副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投资发展二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黄睿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俞小莉,女,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85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历任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分院院长,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邢敏,男,195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中国机床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敏先生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凯燕,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无锡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会计、无锡市地矿信息服务中心会计,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兴高,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兴高先生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缪钰铭,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进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销售部副部长、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博世汽柴副总经理。缪钰铭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2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胥胜,男,1974年3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1997年8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柱塞分厂技术员,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秘书,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喷油器零件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副厂长,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HSE经理、BPS高级经理、MOE5总监,公司内聘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胥胜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2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荣斌,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助理工程师。1998年7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柱塞分厂工艺技术员、厂长助理、副厂长,共轨零部件分公司副经理,公司机械系统事业部制造一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机械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汽车柴油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兼机械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荣斌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2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进军,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1995年8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调配员,技术改造部门计划员,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技术销售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战略与新业务部部长兼市场拓展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刘进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2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刚, 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致公党党员, 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设计工程师,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生产部生产主管、技术销售部技术主管,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技术中心主任,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李刚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获授2020年限制性股票2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头部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马玉洲、陈染、刘松雪),实际出席监事3人。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马玉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全体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头部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头部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