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王晓东、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欧建斌、陈玉东、赵红、黄睿、俞小莉、邢敏、冯凯燕、潘兴高),参加董事11人。
本次交易对方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蕞终实际控制人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4.16%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Kirsch Christoph、陈玉东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拓展新兴产业领域,寻求潜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与合作机会,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为进一步拓展新兴产业领域,寻求潜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与合作机会,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拟与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创投”)、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原私募”)共同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原嘉成”或“基金”)。基金目标募集规模约10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头部期认缴出资总额2.53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
2、本次交易对方博世创投的蕞终实际控制人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4.16%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Kirsch Christoph、陈玉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各投资方自有资金。总认缴出资额为全体合伙人所有认缴出资额总和,合计为2.53亿元,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蕞终以首期缴款通知注明的比例或金额为准)。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7、退出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本公司不对本基金形成控制且不会将本基金纳入本公司的并表范围。
9、投资方向:围绕新基建、新工业、新兴产业和核心技术国产替代等国家战略布局,重点投资在汽车与出行服务、智能制造、物联网领域相关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半导体、5G通信技术等赋能技术应用。
本次交易价格以各投资方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具体实施时签订有关对外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投资协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1、本次投资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除前述事项之外,公司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投资旨在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发展前景好、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以期通过所投资项目谋取回报。公司将借助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投资平台的作用,降低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推进公司与客户伙伴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发展打造更坚实的基础,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汽车与出行服务、智能制造、物联网等领域,与公司具有潜在的产业协同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通过本次投资可以了解和接触相关领域的头部企业,为公司带来更前沿的市场信息,为未来市场和产品研发指明方向。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1、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关于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基金尚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以确保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
2、基金的运作包括项目发掘、尽职调查、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多个方面,专业技术和风险控制方面要求较高,基金未来管理运作具体情况对基金预期规划和项目投资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拟投资的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法律、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投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博世创投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其蕞终实际控制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98,896.19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Kirsch Christoph、陈玉东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