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租房屋由房东纳税您知道吗
近日,无锡地税基础管理局接到一起关于私房出租未开具发票的举报。市民张女士在无锡市某高档小区租赁住宅一套,一年租金为10余万元。租赁期满,张女士付清租金后向房东索取房屋租赁发票却屡屡被拒。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地税局求助。地税局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双方矛盾焦点集中在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该合同条款在年租金金额一项的括号内标注了“不含税金”,因此房东认定开发票的税金要由张女士承担。而张女士则认为,房东收取租金获得收入,理应缴纳税款。
无锡地税基础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查明事情原委后,与房东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工作人员向房东说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租金收入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等,而房东有申报纳税的义务。地税局也邀请了相关法律人士为房东就此前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解惑,告知房东与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条款是无效的,纳税义务也不会因为这些条款而转移给房西。蕞后房东与张女士达成一致,由房东开具发票。
无锡地税基础管理局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的行为中,房东有缴纳相关税收并向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的义务。(朱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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