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利剑出鞘” 厂房出租不能“一租了之”!
2020年3月26日17时50分,位于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园的宜兴市云隆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导致车间内堆放的化纤地毯被烧损,受灾户1户,无人员,但社会影响较大。经调查,点位于该公司车间西北角靠墙堆放的化纤地毯处,原因为沿地面铺设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事故企业为宜兴市和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租户之一。
出租方:未与6家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宜兴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企业未对生产车间和仓库开展隐患和电气线、企业现有一线人,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1、企业未对生产车间和仓库开展隐患和电气线、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只提供了3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但教育培训卡上未记录培训学时、考试卷批改不规范,其他员工无教育培训档案资料);
3、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提供的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总结存在作假嫌疑,落款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等问题。
1、使用聚氯乙烯树脂(涉爆粉尘),现场有单向隔爆阀和粉尘收集仓等设施设备,无粉尘收集设备的专家验收意见;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涉爆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属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重大隐患;
2、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只提供了5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考试卷,但无相关培训记录,其他12名一线员工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3、企业新建项目已投入生产,安全设施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方责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4、制定公共区域(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并协调处理厂区内各类涉及安全的矛盾纠纷;
6、定期检查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租企业整改,逾期不改的及时上报属地应急办;
7、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所有承租企业参与的应急救援演练;
9、出租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及检验合格;
10、鼓励同一厂区的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同一个保险机构承保,确保在发生事故影响到相关企业时,能及时赔偿到位。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机械设备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等;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均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指示灯;
5、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或危废应设置专门仓库或存放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如需设置管理办公室的,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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