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经济开发区法庭妥处企业纠纷获赞
近日,滨湖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郁松庭长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感谢其公正审理和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并积极履行,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杭州某建材公司自2020年起向无锡某开发公司供应瓷砖,2022年双方通过微信确定价款共计4558155元,开发公司尚欠1097676元未支付。根据两公司签订的《结算协议》显示:“结算价4512082元,毛坯质保开始时间2020年12月30日,终止日期2022年12月29日;精装质保开始日期2021年9月30日,终止日期2023年9月29日。保修比例3%,金额135362元,质保期满,扣除质量扣款后无息返还。”但双方就质保期限的起算时间产生了争议,导致付款节点亦产生了争议,杭州某建材公司遂一纸诉状将无锡某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付款期限和付款主体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转变审理思路,组织双方对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部分进行重新确认。蕞终,两公司对合同中质保期满的具体情形和时间进行了约定,亦确认了利息起算时间。
此外,法院还根据审计报告等证据判令无锡某开发公司的唯一股东杭州某地产公司亦应承担责任,有效保障判决价款得到执行。
案件宣判后,双方对一审判决均息诉服判,矛盾彻底化解。
近年来,滨湖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创建“护企手”特色法庭,在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上持续发力,先后成立“司法助企护企工作站”、“胡埭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无锡市价格争议商事调解审判(滨湖)中心胡埭工作站”等平台,践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丨经济开发区法庭妥处企业纠纷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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