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路北、柏庄北路东、柏庄南路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土地证:锡锡国用(2010)第0119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路北、柏庄北路东、柏庄南路西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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