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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江边枢纽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1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江边枢纽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91号),你市上报的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江边枢纽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璜土镇花港苑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83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璜土镇花港苑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404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60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14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1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0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0487公顷。

  二、请你市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江阴市老桃花港整治工程江边枢纽项目建设用地,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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