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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周庄镇(详见清单)】

  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公告单位: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澄不动产(宅)公告(2023)第00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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