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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拆迁公告:用于工矿仓储建设征收范围鸿山街道后中村北至邹打鼓桥河、东至规划河道、南至振发路、西至鸿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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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5-18

  2022年12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2263公顷(苏政地B【2022】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二、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0850公顷,其中农用地1.2742公顷(耕地1.2393公顷)、建设用地1.4129公顷、未利用地1.3979公顷。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邹打鼓桥河、东至规划河道、南至振发路、西至鸿运路。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新吴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前表述为:按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鸿山管理所(地址:后宅中路117号;电线)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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